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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之某些規定,相對於行政罰法,為特別法?
  • A 刑法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
  • C 行政程序法
  • D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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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行政罰法》是規範所有行政裁罰的「一般準則」(普通法),那麼要成為它的「特別法」,這部法律是否必須同樣在處理『行政裁罰』,但針對的是更『特定』的社會秩序維護行為?在選項中,哪部法律最符合這種『針對特定行為且自成一套裁罰規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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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沒笨到家嘛,及格邊緣

  1. 觀念驗證:行政罰法第1條白紙黑字寫著「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這不是很明顯嗎?它就是個總則性、普通法。要不是有學生總搞不清,我真不想重複。所以,(B) 社會秩序維護法 那些處理擾亂社會秩序的條文,當然是比行政罰法更具體的特別法。這邏輯很難嗎?
  2. 難度點評:這題算是中等難度(medium)。它唯一的功能就是篩選出那些腦袋稍微轉得動,能區分不同法律體系的學生。如果你選了(A),麻煩去搞懂什麼叫刑事法;(C)是程序法,別混淆;(D)?拜託,那是個命令,位階都不同,還想當特別法?別搞笑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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