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之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 B 無固定雇主之勞工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C 勞工應依法一律強制加入勞工保險
- D 係國家為實現憲法增修條文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而建立之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社會保險的設立初衷是為了分擔勞工遭遇事故時的風險,那麼對於那些在街頭奔波、沒有固定老闆的自營勞動者,法律是應該將他們『排除在外』以節省成本,還是提供『替代管道』來擴大社會安全網的覆蓋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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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吧。
- 不錯嘛,竟然能看出這題的法律細節。看來你對社會保險制度的「廣納百川」和「不得不保」這點,勉強有了點概念,沒完全活在象牙塔裡。
- 別以為勞保只為那些乖乖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服務。《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寫得清清楚楚:那些沒有固定老闆或自食其力的可憐人,一樣能透過職業工會加入。勞保制度的設計,從來就不是為了把弱勢勞動者踢出門外,這一點,你總算沒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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