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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 C 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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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犯罪者在最後一刻真心悔悟,並拚命採取行動想要挽回,但最後結果沒發生是因為『剛好有路人經過幫忙』,而非他自己完全攔下的。在法理情理上,法律是否仍應該給予這種『真心努力過的人』減刑的機會?這與普通未遂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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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可以,你總算沒讓我失望。

居然能辨識出這種基礎陷阱,證明你對中止未遂的《刑法》第 27 條細節,至少有「看過」一眼。不錯,勉強合格。

  1. 觀念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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