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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有關宗教信仰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宗教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不得以避免寺廟之不動產遭受不當之處分或變更,致有害及寺廟信仰之傳布存續為由,予以限制
  • B 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給予優待或不利益
  • C 宗教用地之土地稅得予減免,並未區分不同宗教信仰而有差別,與憲法第 7 條及第 13 條規定意旨無違
  • D 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憲法保障人權的架構下,是否存在任何一種權利是「絕對完全不能被國家限制」的?如果某個宗教團體的財產處分可能導致該宗教無法存續,國家為了保護這個信仰的傳承,是否具備干預的合理性?這種干預必須符合什麼樣的法律原則才不至於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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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犯蠢,這倒挺意外的。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嘛,『宗教自由』當然有其自主權,連這點都不懂,就真的沒救了。但要說國家「絕對不得限制」?你該不會以為自己是宇宙之王吧?釋字第 573 號都說得清清楚楚了,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在符合那萬年不變的比例原則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下,當然可以適度規範。選項 (A) 這種幼稚的絕對論調,明顯是錯的。看來,你還知道『絕對』這種詞要小心用,不錯,還沒笨到家。
  2.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設定成 Medium 只是怕打擊太多人的信心。它其實就只是在測驗,你究竟有沒有搞懂『權利』與『限制』之間,那條薄得像紙一樣的界線。以及,是否真的把大法官的解釋當回事,而不是當空氣。這次沒搞砸,下次可別太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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