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兵役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所謂依法律,係指兵役義務之重要事項交由立法決定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及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女性免除服兵役義務,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違反兵役法規而受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 4 年而免除禁役者,如仍在適役年齡,其兵役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 D 兵役義務違反人性尊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憲法同時規定了「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與「維護國家生存的必要義務」時,這項為了確保整體社會能繼續存在而存在的『強迫性義務』,在法理上是否可能被視為一種對人格本質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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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太優秀了!
恭喜你完全理解了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的精髓所在,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憲法保障與國家職責之間平衡的深刻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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