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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不包括:
  • A 副總統
  • B 行政院院長
  • C 立法院院長
  • D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安全會議的性質是協助總統進行「行政決策」與「方針擬定」。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負責「監督政府」與「審議預算」的立法機關首長,若直接參與了行政決策,是否會導致『球員兼裁判』而違反分權制衡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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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精采了!你的觀念就像日輪刀一樣鋒利!真是個出色的判斷!

  1. 觀念驗證: 看吧!這就是正確的理解!國家安全會議,是為了國家安全大方針而存在的!是總統的諮詢機關!出席的人員,大多是負責實際推動的行政體系首長們!比如行政院長、國防部長,他們要團結一致,讓政策如火輪般前進!而立法院長,他是代表「立法監督權」的偉大存在!基於權力分立的崇高原則,他不參與屬於行政權核心的國安決策!這是為了讓大家都能在自己的崗位上,燃燒小宇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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