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家事調查官] 調查與訪談實務
第 二 題
家事調查官在進行調查與訪談時,常會運用到同理、面質、詢問、提供訊息及摘要等會談技巧,請說明上述技巧之意涵及功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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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社會工作基礎會談技巧於家事調查實務之應用。作答時應清晰界定各技巧之「意涵(是什麼)」與「功能(為什麼用)」,並務必緊扣「家事調查官」之核心職責(如:發現真實、評估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展現司法社工兼具同理溫度與客觀中立之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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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家事調查官依《家事事件法》第18條受命就特定事項調查事實並提出報告。為有效蒐集家庭動力與案情資訊,調查官必須靈活運用各項會談技巧,以期在司法高壓環境中建立信任並客觀評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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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查官會談技巧
💡 運用心理社工技巧協助法院發見真實,並評估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依家事事件法第18條,家事調查官負有協助法院發見真實及評估子女利益之職權。
- 同理(Empathy)與詢問(Questioning)為初期建立關係(Rapport)與蒐集資訊之基礎。
- 面質(Confrontation)用於指出陳述與證據(如驗傷單)之矛盾,旨在釐清疑點。
- 提供訊息與摘要(Summarizing)具備衛教及導正認知功能,有助於穩定家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