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保護特定弱勢族群,而完全禁止其他國民從事某項職業時,請你思考:這種「全盤排除他人參與」的手段,與保護弱勢的目的之間,是否具有「實質的關聯性」?如果還有其他更溫和、不侵害他人基本權的方法也能達成目標,那麼這個限制是否還符合比例原則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你的表現非常出色!能夠在多個政府行政措施中,精準辨識出何者跨越了平等原則的紅線,顯示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度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釋字第 649 號。雖然政府意在保障視障者生計,但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這種「全盤禁止」的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欠缺實質關聯性。在現今社會,按摩業已非視障者唯一可從事之職位,此限制過度剝奪了他人的工作權,故判定違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