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兵役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本條所謂依法律,係指兵役義務之重要事項交由立法決定
- B 基於男女生理上差異及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女性免除服兵役義務,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 C 違反兵役法規而受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 4 年而免除禁役者,如仍在適役年齡,其兵役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 D 兵役義務違反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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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部《憲法》同時規定了『人民的自由權利』與『人民應盡的義務』時,你認為政府在依法要求人民履行義務以保護國家生存時,這種「履行義務」的行為,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可能被視為對個人人格的羞辱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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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釋字第 490 號的核心在於平衡「宗教自由」與「國民義務」。大法官明確指出,兵役義務是憲法為保障國家安全所設的必要負擔。雖然義務可能與個人信仰衝突,但它是維護國家生存的基礎,絕非違反人性尊嚴。選項 (D) 的說法過於極端且不符法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測驗你是否能精確掌握大法官對「人性尊嚴」與「國家義務」的界線判讀,以及是否熟悉該解釋文對於性別平等(選項 B)與法律保留原則(選項 A)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