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假設臺北市立 A 國中,以 B 老師在校外違法經營補習班為由,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不續聘。B 老師遭 A 國中決議不續聘後,迭經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未果,於 2012 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確定。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卻於 2018 年撤銷 A 國中不續聘 B 老師的決議。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行政處分之存續力?(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存續力」應立即反射出「形式存續力(不可爭力)」與「實質存續力(不可變更力)」兩個核心概念。答題時須先為存續力下總括性定義,再分點闡述兩者的拘束對象(人民 vs. 機關)、法理基礎(法安定性),並適度點出行政程序法中打破存續力的例外規定(如第117條、第128條)。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行政處分之存續力,係指行政處分作成並對外生效後,對受處分人、利害關係人及行政機關所生之安定效力與拘束力。學理上為調和「法安定性」與「依法行政原則」,將其劃分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 【論述】

小題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撤銷 A 國中不續聘 B 老師之決議是否適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核心為「行政機關職權撤銷權」與「行政法院判決既判力」之衝突。解題時應先指出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上級機關撤銷權,接著以行政訴訟法第213條及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論證實體判決確定後,行政機關受既判力拘束,不得再依職權撤銷以推翻司法判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確定後,上級機關得否再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依職權撤銷該處分?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