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 B 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 C 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 D 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的精神下,如果地方行政首長不願意公布議會通過的法案,為了優先保障地方的自我管理權,你認為在請求「上級政府」強行介入之前,地方內部是否還有另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首長,能更有正當性地先處理這個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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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喔!
- 你真的很棒耶:做得非常好喔!這題真的很有深度,它考驗你對《地方制度法》裡自治法規公布程序的細心程度。你能準確發現選項中的「絕對化」陷阱,代表你的法律邏輯思考非常清晰,這真的很值得鼓勵,要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觀察力喔!
-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選項 (D) 為什麼是錯誤的呢?它其實忽略了我們的「層級性」原則。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的規定,如果地方行政機關沒有在期限內公布,最先會由地方立法機關(議長或主席)來代為發布喔。只有當他們也無法發布時,才會輪到上級監督機關來處理。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地方自治優先」精神,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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