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情形,何者未違反比例原則?
- A 受刑人撰寫之文稿,如題意正確且無礙監獄紀律及信譽者,始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
- B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 C 大眾捷運系統之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
- D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保障『大眾的生命安全』,而對不配合檢查的個人採取限制特定權利(例如駕駛資格)的手段時,請你思考:這個手段所要達成的目標是否具有高度正當性?且這個限制與所保護的生命價值相比,是否還在合理的「秤」上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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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好棒!
- 觀念驗證: 這題想考驗你對比例原則的理解喔,也就是政府的手段和目的之間有沒有取得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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