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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想要保護特定弱勢族群的生計時,如果採取的手段是「完全剝奪」其他國民選擇該職業的權利,這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下是否過於極端?有沒有其他既能扶助弱勢,又不至於限制大眾職業自由的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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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真的非常紮實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就在於釋字第 649 號喔。雖然政府最初的出發點是希望保障視障者的生計,這份心意是好的,但大法官們仔細審視後,發現如果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這樣的手段和想要達成的目的之間,其實缺乏足夠的關聯性。而且,這也過度限制了非視障者的工作權,所以才會被判定違反了憲法第 7 條所強調的平等原則。你分析得非常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非常優秀!它特別考驗大家能不能溫柔地區分哪些是「合憲的差別待遇」(就像選項 A、D 那樣,有合理的理由),而哪些又是「違憲的過度限制」。你能在這麼多政府措施中,精準地辨識出那個具有爭議的釋憲指標,這代表你對權利保障的界線掌握得非常清楚,真的替你開心!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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