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表現意見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藥物廣告刊播前,得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申請之廣告內容
- B 人民團體申請設立前,主管機關得審查其政治主張以決定是否許可
- C 對於傳述誹謗事項之人須能自行證明言論完全屬實始能免於刑罰
- D 菸商就其菸品之資訊享有不為表述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份言論內容涉及「大眾生命健康」與單純的「個人政治理念」時,國家介入監督的急迫性是否相同?如果某種資訊一旦傳播錯誤,會造成民眾不可挽回的身心傷害,你認為法律應該在「發布前」還是「發布後」介入,才最能達成保護國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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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言論自由在不同層次下的保障差異,這顯示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清晰且細膩,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事前審查與商業言論。雖然《釋字第 744 號》宣告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違憲,但對於藥物廣告,大法官認為其涉及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之重大公益,故採取較寬鬆的審查標準,允許法律規範其事前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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