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罷免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 B 罷免案之提議人,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
  • C 罷免案之投票,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
  • D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 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制度的罷免程序中,通常會分為「發起提案」與「擴大附議」兩個不同規模的階段。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確認一項罷免案確實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那麼「最初提議」的人與「之後加入連署」的人,在名單上應該是『重疊』比較能展現民意,還是『區隔』開來才更能證明支持者的數量已經增加?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B為正確答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規定,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由此可知,罷免案的提議人依法不能同時兼任該罷免案的連署人,兩者身分與人數計算皆須各自獨立。選項B敘述罷免案之提議人得為同一罷免案之連署人,明顯與前述法條規範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 相關主題

憲法與選舉罷免制度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