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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之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
  • B 無固定雇主之勞工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 C 勞工應依法一律強制加入勞工保險
  • D 係國家為實現憲法增修條文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而建立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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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建立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所有」勞動者的生活安全,那麼對於那些工作型態較不穩定、沒有固定老闆的人,法律傾向於「排斥」他們,還是會「另闢蹊徑」讓他們也能獲得基本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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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無固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勞保制度的本意是為保障廣大勞工的生活安全,若排除這群人,將違背社會保險的公平性與互助精神。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具備優良的鑑別度,它不僅考驗憲法層次的高度(基本國策),更測試考生是否清楚勞保的強制性與投保管道的多樣性。能避開 (B) 的陷阱,代表你對「勞工」身份的界定與保障對象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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