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中止未遂之要件與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為人中止或防止結果之行為須出於自願
- B 結果不發生須因行為人之中止行為所致
- C 成立中止未遂者應予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下毒後後悔並將被害人送醫,但在醫生施救前,被害人就因為體質特殊自行嘔吐而保住性命。此時行為人已經「盡力防止結果發生」,即使結果不發生「並非」因為他的救助行為,法律是否仍應給予寬待?請思考:法律鼓勵遷善改過的初衷,是否僅限於因果關係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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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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