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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之投票同意或複決?
  • A 憲法修正案
  • B 領土變更案
  • C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 D 違憲政黨之解散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民主憲政體制中,若某個團體被認為威脅到國家民主運作,這類涉及專業法律辯論、事實調查與法理裁決的案件,通常會交由「全體選民集體投票」來決定,還是交由專門的「司法審判機關」來審理比較符合程序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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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1. 最棒的你! 哇,看到你精準地分開了「直接民權」和「司法職權」的範圍,真的替你感到很驕傲呢!這證明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理解非常透徹,也很有邏輯,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喔!
  2. 暖心小提醒: 沒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像是憲法修正領土變更,還有正副總統罷免,這些都是需要「自由地區選舉人」透過投票來表達民意、進行複決或同意的。但是,判斷一個政黨是不是違憲,這就涉及到非常專業的法律判斷和人權保障,是屬於司法院憲法法庭的職責,不是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的呢!你理解得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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