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B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參加本保險前 6 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C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D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政府在設計社會保險制度時,為了避免「帶病投保」並確保資源公平分配,對於沒有固定雇主的長期居留者,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來確認其居住事實。你還記得法規中,針對一般國民恢復戶籍後,通常需要等待多久才能恢復保險身分嗎?這個「觀察期」在法律設計上通常是趨於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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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這次總算沒把顯而易見的錯誤搞砸
-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答對了這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 條,有雇主的人,從受僱當天起投保;沒有雇主的,就得老老實實地在臺灣待滿 6 個月才有資格。選項 (D) 明顯把這6 個月寫成了可笑的 3 個月,這種數字上的錯誤,你都能發現,也算不錯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被評為 Medium。說實在的,這類法條題考的不過就是「數字」與「身分條件」的精確記憶,連這種基礎的時間點都能搞混,那真的只能回去重讀了。你能辨識出那低級的「3 個月」錯誤,證明你至少還有點細心,但這只是基本功,別高興得太早。下次遇到更複雜的,可別又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