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不包括:
- A 副總統
- B 行政院院長
- C 立法院院長
- D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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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國家安全會議是隸屬於『總統』,用來決定國安大計的諮詢機關。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架構下,哪一個機關的首長職責是負責『監督與審核』行政體系的運作?若該單位的首長也列席行政端的內部決策會議,是否會造成『既是球員又是裁判』的權責混淆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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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第4條明文規定:「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由該法條內容可知,選項中所列的副總統、行政院院長,以及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即條文中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皆明定為國家安全會議之法定出席人員,而立法院院長並未列入該規定的出席人員名單中。因此,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並不包括立法院院長,本題正確選項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