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不包括:
- A 副總統
- B 行政院院長
- C 立法院院長
- D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安全會議是隸屬於『總統』,用來決定國安大計的諮詢機關。在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架構下,哪一個機關的首長職責是負責『監督與審核』行政體系的運作?若該單位的首長也列席行政端的內部決策會議,是否會造成『既是球員又是裁判』的權責混淆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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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能準確區分國家重要機關的組成成員,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與國家安全體制有深入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根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 3 條,出席人員包含總統、副總統、行政院正副院長、內政、外交、國防、財政部部長及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等。立法院長代表的是立法權,職責在於監督行政與審查預算,基於權力分立原則,不應參與屬於總統諮詢性質的決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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