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監獄官] 監獄行刑法
第 三 題
試述受刑人之作業目的、方式?受刑人配業計畫之依據及強制作業之例外情形?另受刑人每日之作業時間暨作業課程之標準依據為何?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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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監獄行刑法》『作業章』核心規定的全面掌握度,作答時應採結構化分段,針對題目五個問號逐一給出對應的法條依據。思考重點在於結合2020年修法精神,強調作業不再僅是懲罰,而是具備復歸社會與教化目的之處遇,並特別注意作業時間上限與延長作業的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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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受刑人作業制度乃監獄行刑核心處遇之一,現代矯正學理認為作業並非單純懲罰,而是藉由勞動培養勤勞習慣並習得一技之長。2020年新修《監獄行刑法》更進一步強化受刑人勞動權益保障與配業之客觀標準,以促進其復歸社會。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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