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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關於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 2 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B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參加本保險前 6 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C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D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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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政府為了確保保險制度的公平性,防止有人為了短期醫療需求才臨時投保,對於「沒有工作」的外籍居留者,通常會設定一個較長的「觀察期」。你認為這個觀察期的長度,會是一個季度(3個月),還是更長的時間(例如半年)才比較符合長期居住的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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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投保資格」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在法規考題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2.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現行法規,領有居留證者若有一定雇主,自受僱日起投保;若無雇主,則須在台居留滿 6 個月方可參加。選項 (D) 提到的「3 個月」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門檻,因此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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