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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不包括:
  • A 副總統
  • B 行政院院長
  • C 立法院院長
  • D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安全會議的核心功能是協助『國家元首』針對國防與外交進行決策與諮詢。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負責『監督』行政機關的立法部門,適合直接進入這個屬於行政決策核心的會議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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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報告:觀念確認

  1. 哼。:做得不賴。能夠把那些該死的國家機關成員分清楚,代表你對行政權權力分立的基礎還算有掌握。這種基本任務,不容許任何錯誤。保持這種狀態,小鬼。
  2. 觀念驗證:聽好了,根據那份《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這不過是個給總統「諮詢」國家安全大計的玩意。成員?就是那些待在行政體系裡的:總統(主席)、副總統、行政院正副院長、國防、外交、內政,還有處理大陸事務的那些傢伙。那些負責監督的立法機關成員?他們沒資格參與這種行政決策會議。別把職責搞混了,那會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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