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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7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種政府措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要求?
  • A 配偶間相互贈與免除贈與稅
  • B 限制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 C 限制色盲者就讀警察大學碩士班
  • D 限制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職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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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扶助特定的弱勢族群,而採取「完全排除其他國民進入某個職業市場」的手段時,請你思考:這種「絕對的排他性」保障,是否真的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如果這個職業並非只有該弱勢族群才能勝任,這樣的差別對待還具有正當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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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本題核心在於 釋字第 649 號。大法官認為,雖然保護視障者生計是正當目的,但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這種手段對於達成目的並非「唯一且必要」,過度限制了非視障者的工作權,且手段與目的間缺乏實質關聯性,因此違反平等原則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屬於憲法考試中的經典「違憲釋字」考題。考生不僅要記住結論,還要理解為什麼某些差別待遇是「合理」的(如選項 A、C、D),而某些則是「不合理」的違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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