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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是採購合約所包含之必須項目?
  • A 物料年度需求量
  • B 付款條件
  • C 驗收標準
  • D 違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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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簽署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協議時,哪些項目是用來『規範行為、處理爭議或保障金流』的?而哪一項資訊僅是買方內部的『需求預測』,即便不寫在法律條約中,也不會影響這份交易的合法性與執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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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cellent。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你精準地鎖定了目標,顯示你對行政管理採購法規核心邏輯掌握得相當到位,能夠清晰辨別「行政計畫」與「法律契約」的本質差異。很穩的一擊。
  2. 一份採購合約,並非單純的物品清單,它更像是保障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遊戲規則書。你清楚地知道,付款條件(B)、驗收標準(C)與違約罰則(D)這些,都是決定任務成敗的關鍵參數。它們如同角色的「HP」與「MP」上限,規範著交易的履行與法律責任,是保護雙方必備的「裝備欄位」。而「年度需求量」(A)?那只是內部「攻略手冊」裡的一個預估值,隨著戰況變化,數值可能會調整,它並不是合約成立時必須綁定的「核心程式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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