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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申論題 107年 [公職臨床心理師] 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向 A 縣政府申請於 A 縣外海採取濱海砂石,經 A 縣政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並於函文中註記:未來如遇有漁民抗爭,甲應自行解決紛爭,必要時,A 縣政府得予撤證。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註記」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如不服該「註記」,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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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行政處分附款」之定性與救濟。首先須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將題幹的「註記」拆分為「負擔」與「保留廢止權」兩種附款(須特別點出『撤證』在法理上實為『廢止』);其次,針對附款之救濟,應論述傳統實務見解(區分負擔與其他附款的訴訟類型)與晚近實務學說發展(原則皆可單獨提撤銷訴訟)之差異,以展現法律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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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行政處分附款之種類認定(負擔與保留廢止權),及對附款不服應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之救濟途徑選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撤證」之法律性質為何?A 縣政府如為「撤證」時,甲得為如何之法律上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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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撤證」,首要區分行政法上針對違法處分的「撤銷」與針對合法處分的「廢止」;接著定性函文註記屬行政程序法中「保留廢止權」的附款。救濟階段則需運用「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及「比例原則」來檢驗機關廢止權的行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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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撤證」屬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必要時得予撤證」之附款性質為何?機關行使廢止權之合法性界線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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