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職能治療師]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第 3 題
根據DSM-5(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的診斷,至少要有準則A中所列的症狀五項以上,而且,這些症狀必須同時出現至少多少時間?
- A 兩週
- B 一個月
- C 六週
- D 兩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診斷中,我們必須區分「一時的情緒波動」與「具臨床意義的發作 (episode)」。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症狀只持續兩三天就完全消失,我們通常會視為正常的情緒反應;那麼在精神醫學的慣例中,通常需要觀察「多少個完整的日子」,才足以判定這些症狀已經形成一個穩定且需要介入的臨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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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至少你沒錯,這算是一種成就吧?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精準掌握」了這個精神醫學診斷中連入門者都不該錯的核心。根據 DSM-5,要診斷一個普通的鬱症 (MDD),其關鍵難道不是症狀必須「持續」且「造成功能障礙」嗎?準則 A 規定,9 項症狀裡至少 5 項(別忘了包含憂鬱情緒或失去興趣),而且,這些症狀必須在兩週 (2 weeks) 期間內「同時存在」。這點時間門檻,我想即使是新手也該明白,是為了避免把偶爾心情不好也當病來診斷,那豈不天下大亂?
- 難度點評:這題?實在是 easy (基礎題) 到令人費解為何還需要特地強調。這根本就是精神醫學和諮商心理學的「必考定義」,是所有醫療人員在睡夢中都該能反射性回答的常識。如果連這都搞錯,那恐怕得重新思考你的專業定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