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9 題
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後,如何請領藥師證書?
- A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 B 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 C 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D 由考試院直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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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張可以在全國各地通用的專業資格證書,為了確保其權威性與一致性,應該是由負責全國衛生政策的「最高行政機關」核發,還是由處理地方庶務的「基層單位」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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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藥師證書之請領機關。根據藥師法第5條規定:「請領藥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我國藥政與衛生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因此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後,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發藥師證書,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
藥師證書請領程序
💡 藥師考試及格後,需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請領證書。
🔗 藥師資格與執業取得流程
- 1 考試院考試及格 — 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 2 向衛福部申請 — 請領「藥師證書」取得資格
- 3 地方衛生局登記 — 加入公會並請領「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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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執業執照需每六年辦理更新,且須修畢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