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9 題

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後,如何請領藥師證書?
  • A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 B 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 C 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D 由考試院直接核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張可以在全國各地通用的專業資格證書,為了確保其權威性與一致性,應該是由負責全國衛生政策的「最高行政機關」核發,還是由處理地方庶務的「基層單位」來負責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藥師證書之請領機關。根據藥師法第5條規定:「請領藥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使用藥師名稱。」我國藥政與衛生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因此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後,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發藥師證書,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

📝 藥師證書請領程序
💡 藥師考試及格後,需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請領證書。

🔗 藥師資格與執業取得流程

  1. 1 考試院考試及格 — 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2. ↓
  3. 2 向衛福部申請 — 請領「藥師證書」取得資格
  4. ↓
  5. 3 地方衛生局登記 — 加入公會並請領「執業執照」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執業執照需每六年辦理更新,且須修畢規定的繼續教育學分。
🧠 記憶技巧:中央發證書(衛福部),地方發執照(衛生局)。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執業所在地衛生機關(C),那是辦理「執業登記」與領取「執業執照」的單位。
藥師執業登記 繼續教育學分要求 藥師法管轄權限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藥師] 藥學(六)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