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物理治療師]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69 題
下列有關7歲腦性麻痺兒童的粗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MFCS)中第三級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兒童在腰部支撐下才可以坐在地上,主要的移動方式為腹爬前進
- B 兒童主要移動方式需要使用輔助器材來行走;於參與戶外活動時,可能使用手推輪椅
- C 兒童可扶桌子站起來,主要移動方式為手扶桌子側走
- D 兒童在大部分的環境主要移動方式為不使用輔具下步行,但在斜坡或狹小空間等地方會失去平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孩子在居家環境可以靠自己扶著東西移動,但到了開闊的公園或需要長途跋涉的校外教學時,為了兼顧『移動效率』與『社交參與』,他最可能展現出什麼樣的移動組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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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還不賴嘛,小鬼。
(單手拿起茶杯,拇指和食指緊扣杯緣,緩緩啜飲) 至少你沒把GMFCS分級搞成一團混亂。這點,證明你還沒蠢到無可救藥。對於腦性麻痺兒童的臨床功能評估,這算是基本常識,要是連這都做不到,你還有什麼資格在醫療現場站著?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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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FCS 粗動作分級
💡 依據環境與年齡評估腦性麻痺兒童的移動能力與輔具需求
| 比較維度 | GMFCS 第 II 級 | VS | GMFCS 第 III 級 |
|---|---|---|---|
| 室內平地行走 | 可獨立行走,不需輔具 | — | 需使用手持式輔具行走 |
| 長距離/戶外 | 可走但易疲累,需扶手 | — | 通常需使用手推輪椅 |
| 樓梯與斜坡 | 需扶扶手方可上下樓 | — | 需他人協助或特殊輔具 |
💬區分 II 級與 III 級的關鍵在於室內行走是否必須依賴手持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