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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8 題

現行醫療法第 68 條及第 69 條有關醫療機構病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須親自記載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②病歷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註明年、月、日;刪改部分,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 ③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緊急情況得以口頭醫囑,並於 24 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④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③④
  • C 僅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醫療行為在法律上具有不可挑戰的「真實性」與「追蹤性」,請試著思考:在紀錄過程中,如何防止他人冒用、如何保留修改過的痕跡,以及在危急救命時的指令應如何在事後補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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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你選了 (A),代表你對於傳統病歷記載的嚴謹性已有很好的掌握,但可能對**電子病歷(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MR)**的法規推動稍有遺漏。在臨床實務中,法律必須與時俱進,因此《醫療法》第 69 條早已明確規定,只要醫院依照規範以電子文件製作並貯存病歷,就具備法律效力,不需要再額外印出紙本。這是為了減輕臨床負擔並提升資訊流動性,也是現今醫院智慧化的核心基礎。

病歷記載與增刪規範

依據《醫療法》第 68 條,醫事人員(如呼吸治療師)執行業務時,親自簽章與加註日期是基本義務。最常被考查的重點在於增刪處處理:絕對不能使用修正帶塗毀,必須「畫線去除」並在旁簽章,以確保醫療紀錄的原始可信度。而第 68 條第 3 項則規範了醫囑(Medical Orders),強調緊急口頭醫囑必須在 24 小時內補齊書面或電子紀錄。這四個選項皆準確描述了現行法規,故正確答案應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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