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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7年 [建築] 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二 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專案小組審查「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時,其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於何者情形下,不得開發建築(7 分)?另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詳細說明不得開發建築之範圍為何(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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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對山坡地變更編定時的禁建規定,以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62條(山坡地建築之限制)關於坡度等禁止開發的具體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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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9-1 條規定,專案小組審查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時,其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開發建築: (1) 坡度陡峭。 (2) 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活動斷層或順向坡有滑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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