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6 題
依刑法規定,下列何種犯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 A 業務過失致死罪
- B 恐嚇罪
- C 無故侵入住宅罪
- D 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衡量一項行為是否需要「國家強制介入偵辦」時,請思考一個問題:若該行為主要影響的是「特定私人空間的隱私與安寧」,而非「不特定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危」,在尊重受害者主觀感受與維持社會秩序之間,法律應當如何平衡追訴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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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你對刑法中「告訴乃論(complain-at-will)」與「非告訴乃論」罪名的辨析能力。你選擇了 (B) 恐嚇罪,這反映出你可能對罪名的保護法益有所誤解。恐嚇罪旨在保護個人的意思自由與社會安定,在法律架構中,它通常被歸類為「非告訴乃論」,意即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告,檢察官只要知悉犯罪嫌疑就必須主動偵辦,因此 (B) 並非正確選項。
告訴乃論的判斷與本題爭議
這題在國考中屬於爭議題目。主要原因在於 (C) 無故侵入住宅罪 主要是為了保護個人的居家安寧與隱私,法律明文規定須由被害人提起告訴,是標準的告訴乃論。然而,(D) 竊盜罪 雖然一般情況下是非告訴乃論,但若發生在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親屬之間,依法律規定也會轉變為告訴乃論。由於題幹未設定前提條件,導致 (C) 與 (D) 在特定邏輯下皆能成立,因此考選部最後裁定選 C 或 D 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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