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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刑法之法定刑?
  • A 死刑
  • B 沒收
  • C 強制治療
  • D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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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體系中,國家的制裁手段有些是為了「懲罰過去的惡行」,有些則是為了「剝奪不法利得」或「預防未來再犯的危險性」。請問在法律分類上,這三種不同目的的制裁,是否都應該被歸入相同的「刑罰」類別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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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我國《刑法》中「法定刑」種類的掌握度,你能從中辨識出非屬刑罰的選項,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

刑罰種類與法律變革的爭議

這題在實務認定上屬於爭議題。依照現行《刑法》規定,法定刑分為主刑(如死刑、拘役等)與從刑(褫奪公權)。選項 (C) 強制治療(compulsory treatment)本質上屬於「保安處分」,其目的在於預防犯罪與教化,而非單純的懲罰,因此正確。然而,關於選項 (B) 沒收(confiscation),過去曾被列為從刑之一,但隨著法律修正,原《刑法》第 34 條(從刑種類)已正式刪除。現在的「沒收」已轉型為具備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再被歸類於「法定刑」之中。因此,考選部最終認定選 B 或 C 皆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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