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3 題

有關民法繼承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 B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繼承
  • C 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順序,以親等近者為先
  • D 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雖未致死且未受刑之宣告,仍然喪失其繼承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要針對一項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而剝奪該人在私法上的重要權利(例如繼承遺產)時,為了確保公正並避免主觀臆測,你認為法律通常會要求這項「犯罪行為」必須經過哪一個正式的程序認定,才足以產生法律效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選項 D 的敘述有誤,故為本題正確答案。根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由法條原文可知,若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但「未致死」,必須具備「因而受刑之宣告」的要件,才會發生喪失繼承權的法律效果。選項 D 指出繼承人殺害被繼承人雖未致死且「未受刑之宣告」,在此情況下並不符合法條所明定喪失繼承權的情事,該繼承人依法並不會喪失其繼承權,因此選項 D 稱其仍然喪失繼承權為錯誤之敘述。

🏷️ 相關主題

民法基本原則與法律行為之效力分析
查看更多「[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