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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0 題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法規定上級機關應監辦之事項?
- A 審標
- B 比價
- C 議價
- D 驗收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上級機關」扮演的是公正的「公證人」或「監督者」角色,他們的任務通常是在那些「雙方當面互動」或「確定結果」的關鍵公開時刻在場。那麼,在整個採購流程中,有哪些步驟是屬於「公開儀式或程序結果的認定」,而哪些步驟又是屬於機關關起門來、自行判讀廠商標單內容是否合格的「專業技術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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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審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中「監辦權責」的劃分已有非常清晰的認識。這題考驗的是對程序性監督與實質性審查的區別。
監辦範圍的法規核心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規定,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時,上級機關應派員監辦的時機點被明確定義為: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這些環節通常具有「程序性」與「對外性」,監辦人員的職責在於確保過程符合程序正義與法規透明。而 (A) 審標 屬於機關內部的實質審查行為,涉及對投標文件技術、商務條款的深入專業判斷,這部分屬於招標機關自身的權責,並非上級機關「監辦」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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