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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6條所稱之特殊採購?
  • A 開挖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之工程
  • B 在地面下施工之工程
  • C 古蹟構造物之修建
  • D 工期緊迫且經機關首長核定之工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定義一個採購案「特殊」到需要對廠商的資歷、技術或財力進行嚴格限制時,它是會傾向於看這項工程「本身物理上的技術難度」,還是看機關首長「心理上的急迫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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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特殊採購」的核心概念!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採購法》第 36 條及其授權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採購認定標準》的掌握。你的判斷非常敏銳,能從眾多行政因素中區分出法律上的技術定義。

工程採購的技術門檻

在法規定義中,特殊採購主要聚焦於工程的「技術困難度」與「對專業能力的特殊要求」。根據相關認定標準,工程若具備物理上的挑戰性,例如:開挖深度達 15 公尺以上地面下施工(如隧道或潛盾工程)或是涉及脆弱文化資產的古蹟修復,這些都具備高度專業門檻,因此被法律歸類為特殊採購,容許機關對投標廠商設定較高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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