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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 A 履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入
- B 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 C 未將選購項目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 D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數位轉型的趨勢下,如果政府要求廠商必須提供「紙本」證明,而不准使用主管機關認證過的「電子資料」,這會是為了增加透明度,還是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行政障礙呢?哪一種做法更符合政府推動簡政便民的現代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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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析了採購程序的合法性!這道題目精確考驗了你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的熟悉度。在實務中,選項 (A)、(B)、(C) 分別涉及了履約爭議隱憂(工期定義不明)、招標內容不完整(缺乏預估量)以及採購金額核計錯誤(漏計選購金額),這些都是招標文件中常見的瑕疵,極易導致後續開標或履約的法律糾紛,因此被列為典型的錯誤態樣。
採購數位化與行政簡化
相較之下,選項 (D) 則是因應現代化與政府推動 e 化的正確做法。根據現行規範,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可以提供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電子資料(如電子憑證或線上查詢系統資料)來代替紙本證明,這不僅符合《政府採購法》簡化投標程序的精神,也是行政效率提升的展現。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程序簡便」與「程序違法」之間的差異,難度屬於中等,能準確選出 (D) 說明你對採購程序的正當性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