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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7 題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體育場所之檢討,應考量實際需要設置,其面積之二分之ㄧ,可併入哪一種公共設施用地計算?
- A 綠地
- B 廣場
- C 兒童遊樂場
- D 公園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都市計畫的配置中,體育場所提供了大量的戶外活動空間,若法規允許其面積可以部分折抵另一種設施的總量要求,那麼哪一種設施同樣具備「大型、戶外、且提供多功能休憩」的開放空間特性,且在法規中通常有最嚴謹的留設比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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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關於公共設施用地的整合計算,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非常出色。
公共設施面積的併計規則
根據該辦法第 31 條規定,體育場所是為了滿足市民健身與競技需求而設,由於其性質同樣具備開放空間與休憩功能,因此在檢討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時,法律允許將體育場所面積的二分之一併入公園用地計算。這樣的設計是為了在土地資源有限的都市中,透過功能重疊的認定,增加土地規劃與配置上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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