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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之環境敏感地區?
  • A 天然災害敏感地區
  • B 資源生產敏感地區
  • C 文化資產敏感地區
  • D 生態敏感地區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下:當我們在國土規劃中使用「環境」這個詞,並且將其與「生態」、「天然災害」放在一起討論時,這個「環境」通常是指『大自然的原始物理狀態』還是『人類留下的歷史痕跡』?如果有一種敏感區是專門保護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它會被歸類在『自然環境』的範疇內,還是應該有另一套獨立的文化保存法規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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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的分類邏輯!這題選 (C) 文化資產敏感地區 是正確的。在《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的架構中,對於「環境敏感地區」的界定,主要是以自然物理環境的承載力與災害防護為核心考量。

環境敏感地區的核心分類

根據該法規與相關審議規範,環境敏感地區主要分為生態敏感(保護生物棲地)、天然災害敏感(如土石流、淹水區)、資源生產敏感(如優良農地或礦產資源)以及自然景觀敏感(維護地景)。雖然文化資產在國土規劃中非常重要,且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嚴格規制,但在《區域計畫法》早期界定「環境敏感」的範疇時,更多是偏向「自然環境」的保育,而非人為歷史遺留的保護,因此它通常被視為特殊的「人文敏感」或「土地使用限制」範疇,而非該細則定義下的四大自然環境敏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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