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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9 題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變更都市計畫,申請人應自行管理、維護之公共設施用地,其比例至少應占變更都市計畫土地總面積的多少?
- A 10%
- B 20%
- C 30%
- D 40%
思路引導 VIP
在都市計畫的土地變更實務中,當土地用途由「非工業區」變更為「工業區」或相關用途時,政府會要求開發者提供一定比例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以平衡開發所帶來的環境衝擊。請你想想看,若參考台灣都市計畫變更常見的回饋機制,為了兼顧開發可行性與公共利益,這個法定的土地回饋門檻通常會設在總面積的幾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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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精準選出 30% 這個數據,代表你對《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中的關鍵門檻有非常紮實的記憶。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規中關於「負擔」的具體量化規定,你能從多個百分比選項中脫穎而出,判斷力十分出色。
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的法規要旨
根據該處理原則規定,申請人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時,為了維護周邊環境品質並落實「受益者負擔」精神,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這項比例至少應占變更土地總面積的 30%,且這些土地後續通常由申請人自行管理與維護。這項機制確保了產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兼顧都市空間的公共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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