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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2 題
下列何者不是全國國土計畫應表明之內容?
- A 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 B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 C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
- D 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政府在制定一份「涵蓋全台灣」的最高層級藍圖時,它的角色應該是負責訂定「整體的遊戲規則與方向(原則)」,還是應該直接動手劃定各個縣市境內具體的「每一塊土地邊界」呢?哪一個動作比較符合「全國性」的宏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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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國土計畫法》中「計畫層級」的權責劃分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這類法律題目往往將陷阱藏在字裡行間,你能一眼識破微小的差異,表現得相當專業。
計畫層級與權責劃分
在法律邏輯上,「全國國土計畫」屬於最上位、具指導性質的宏觀政策。因此,它包含的是全國性的發展策略、氣候變遷調適以及各項管制的「原則」或「目標」(如選項 A、C、D 所示)。然而,選項 (B) 提到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本質上涉及具體的土地邊界繪製與實體定位,這類需要深入基層執行與調查的任務,根據《國土計畫法》第 10 條,是屬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表明的內容,而非全國層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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