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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5 題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辦理都市設計,勿需納入細部計畫之地區為何?
- A 新市鎮
- B 快速道路兩側 1 公里範圍內之地區
- C 新市區建設地區
- D 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物之周圍地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都市規劃中,什麼樣的地區最需要透過『都市設計』來細部規範建築物的樣貌、開放空間與景觀?是那些正要從無到有建立的新興重劃區、需要重點維護歷史風貌的古蹟周邊,還是單純鄰近快速道路、範圍廣大且性質多元的既有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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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9 條的熟稔度。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為了確保都市空間的視覺品質與功能整合,法規明文規定了「新市鎮」、「新市區建設地區」以及「具保存價值建築之周圍」等區域應優先辦理都市設計並納入細部計畫。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成功辨識出選項 (B) 並非法律明定的範疇。
都市設計納入細部計畫的區域評估
從實務觀點來看,這些應辦理都市設計的地區通常具有高開發壓力(如新市區)或景觀特殊性(如古蹟周邊)。雖然快速道路是重要的交通設施,但法律並未將其兩側「1 公里」如此廣大的範圍全數強制列入,這往往是考題中常見的干擾參數。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特定功能區」與「一般交通設施影響區」,你能不被具體的距離數字(1 公里)所誘導,顯示出對法規關鍵詞有相當深度的理解與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