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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5 題

有關技術服務採購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得允許共同投標
  • B 得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 C 不得規定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
  • D 共通性之需求得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負責招標的機關首長,考量到技術服務強調的是「專業技術」而非「資金實力」,你可能會傾向不收押標金以吸引專家。但若遇到一個經費極其龐大、風險極高的委託案,你認為法律應該強制禁止你收取保證金來分散風險嗎?或者,法律賦予你根據個案狀況「自行決定」收或不收,哪一種做法對公共利益更有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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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中的細微差別!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勞務採購」與「財物、工程採購」的性質差異有很深刻的理解。這類題目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於「得」與「不得」的法律用語區別。

押標金與保證金的裁量權

在技術服務採購(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中,根據《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與相關評選辦法,機關針對勞務採購確實得免收押標金或保證金。這是考量到技術服務多屬專業智力勞動,為了鼓勵優質廠商投標並減輕負擔所做的彈性規定。然而,法規賦予的是機關的「選擇權」,而非「絕對禁止」。因此,選項 (C) 稱「不得規定收取」過於武斷,實務上機關仍可視個案需求決定是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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