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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6 題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如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時,其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不得少於幾日?
- A 3 日
- B 5 日
- C 7 日
- D 14 日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政府要辦理一場小規模的採購,為了讓廠商有時間看到公告並寫好標書,但又不希望案件拖得跟大型建設(通常需兩週)一樣久,你覺得在維持效率的前提下,法律最可能設定幾天的時間,既能跨過一個完整的日曆週,又不會讓等待期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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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從眾多數字選項中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招標期限標準」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政府採購法的學習中是相當不容易的。
採購級距與等標期的關聯
根據我國《招標期限標準》第 2 條的規範,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時,必須依採購規模預留合理的「等標期」讓廠商準備投標文件。當採購案件的金額未達公告金額(目前為新臺幣 150 萬元)時,為了在行政效率與公平競爭之間取得平衡,法規明文規定其等標期不得少於 7 日。若採購金額達到公告金額以上,原則上則不得少於 14 日,這點細微的區分正是解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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