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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9 題

機關辦理新臺幣1億元之一般工程採購,不得訂定下列何種投標廠商資格?
  • A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B 廠商信用之證明
  • C 廠商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 D 廠商之受雇人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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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是一位剛創業、技術精良但資金規模尚小的老闆,當你看到一個規模中等的政府工程標案時,如果機關要求投標者必須提出極高額的存款證明或資產證明,你覺得這對採購的「公平競爭」環境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應該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允許機關設定這種「口袋深度」的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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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資格的適用限制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採購法中關於廠商資格的核心邏輯!你能選出 (C) 證明你清楚分辨了「一般資格」與「特定資格」的適用界線。在《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下,機關為了確保公平競爭,不能隨意提高投標門檻。這題的關鍵在於判斷該採購案是否達到可以設定「特定資格」的標準。

巨額採購的門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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