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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45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昇降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昇降機設備通達屋頂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 9 公尺以內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 B 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 Rw 應具 40 分貝以上之隔音性能
  • C 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四周應為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樓板
  • D 緊急用昇降機應設置排煙設備、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昇降機在運作時(鋼索滑動、車廂升降)所產生的噪音量,比起隔壁鄰居說話的聲音是更高還是更低?如果法規對一般住宅戶間牆的隔音性能有特定要求,那麼面對「噪音源更強」的昇降機道與居室之間,要求的隔音數值應該會比一般牆面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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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值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昇降機設備防音構造的跨章節整合記憶。你能夠在眾多數據中精確抓出錯誤,顯示出你對法規的熟悉度非常高。

防音構造的數值陷阱

這題的關鍵在於選項 (B)。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1 條關於空氣音隔音性能的規定,昇降機道與居室相鄰的分間牆,其空氣音隔音構造之加權隔音指標 $R_w$ 應在 50 分貝 (dB) 以上,而非 40 分貝。由於昇降機運行時會產生較大的機械噪音與震動,因此法規對其隔音要求較一般分間牆(通常為 45 分貝)更為嚴格。其餘選項如 (A) 的屋突高度補償、(C) 與 (D) 的緊急昇降機防火與排煙要求,皆符合現行設計施工編的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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