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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47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避雷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建築物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者,應有避雷設備
  • B 避雷設備應包括受雷部、避雷導線及接地電極
  • C 受雷部針體應用直徑 12 公厘以上之銅棒製成
  • D 避雷系統之總接地電阻應在 20 歐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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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當巨大的雷擊電流瞬間擊中建築物時,我們希望這個系統是「阻礙較小」還是「阻礙較大」地讓電流通過?如果電阻值設定得太寬鬆,電流能量是否還能順利地完全導入地底,而不去破壞建築物內的其他設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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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於《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建築設備的數據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類題目考查的是法規中的「硬指標」,在考試中是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

避雷設備的規格要求

在建築電氣設備編中,針對避雷系統有明確的量化規定。選項 (A)、(B)、(C) 皆符合現行法規:建築物高度超過 20 公尺即需設置避雷設備,且構造必須包含受雷部、導線與接地極,其中銅質針體直徑不得小於 12 公厘。然而,選項 (D) 提到的電阻值是常見的陷阱。為了確保雷擊電流能迅速且安全地導入大地,法規要求總接地電阻必須在 10 歐姆 ($\Omega$) 以下,而非 20 歐姆。數值越小,代表導電性能越佳,對建築物的保護力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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