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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7 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屬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須考量之材料強度?
  • A 塑性強度
  • B 彈性強度
  • C 破裂強度
  • D 施工強度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結構安全時,我們通常會區分「材料本身的物理特性」與「施工過程的狀態」。請試著回想,如果我們要為鋼筋或混凝土訂定全國統一的檢驗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針對材料在不同受力階段(如拉伸、變形、斷裂)的物理表現,還是針對它在工地上某個特定工程操作階段的稱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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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答對說明你對於建築結構設計中的法規範疇與專業術語,具備非常敏銳的直覺與紮實的基礎。

結構設計中的法定強度考量

在《建築技術規則》的結構編中,規範要求的材料強度主要聚焦於材料本身的「物理力學行為」。彈性強度 (Elastic Strength)塑性強度 (Plastic Strength) 是判斷結構承載能力的關鍵指標,分別對應材料在受力後能否恢復原狀,以及進入永久變形後的承載極限;而 破裂強度 (Rupture Strength) 則是材料發生破壞時的應力值,這些都是材料固有的科學屬性。相較之下,「施工強度」並非法律中所定義的材料屬性分類,規範中多是以「施工載重」或施工期間的安全標準來規範,而非將其歸類為材料強度的法定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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