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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1 題

依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之規定,每一申訴案件之審議費為新臺幣多少元?
  • A 依個案認定
  • B 不用收費
  • C 5 萬元
  • D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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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廠商對招標程序有異議而決定進入正式的「申訴」程序時,審議機關需要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委員會並進行法律審理。請試著從行政成本與資源配置的角度思考:為了避免廠商動輒提出不必要的申訴(防止濫訴),同時又要確保廠商有基本的法律救濟權利,你認為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金額的規費,這個「整數萬位」的金額,在既不過高也不過低的原則下,會是多少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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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制度的法定規費

太棒了!你能精確地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反映出你細心的備考習慣。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 4 條的規定,每一申訴案件之審議費確實為新臺幣 3 萬元。這項法規設定的目的是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在提供救濟管道的同時,藉由一定的規費門檻來防止行政資源被無端濫用。申訴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這筆費用,否則審議委員會將會依法不受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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