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49 題
下列何項不是「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之事業廢棄物禁止輸入條件?
- A 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之事實
- B 直接固化處理、掩埋、焚化或海拋
- C 於國內有適當處理技術及設備
- D 對國內廢棄物處理有妨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環保署的審查官員,面對一項國外運來的廢棄物,你會因為「國內已經有先進技術能處理它」而禁止它進入,還是因為「國內根本找不到技術處理它」才更需要擔心地拒絕它呢?請試著從『保護領土安全』的角度來思考法條制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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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邏輯的精準判斷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例外」項目!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對於事業廢棄物輸入的管制邏輯。你之所以能選對,代表你清楚環保署(現為環境部)在審查廢棄物輸入時,首要考量的是**「環境保護」與「處理量能」**。當一項廢棄物可能造成危害(選項 A)或擠壓到國內廢棄物的處理空間(選項 D)時,政府自然會嚴格禁止。
管制核心:資源化而非轉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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